县参保居民须携带当地医保中心转诊证明三天内持入院证到院医保办(2号办公楼一楼)办理审批手续。住院用药及治疗项目参照南阳市直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当日须持(1)诊断证明;(2)复印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手术病人)、长期临时医嘱、大型检查结果,费用汇总清单及结算发票到院医保办盖章后回所在县医保中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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