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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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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参保居民转入我院有关事宜
时间:2013-03-22   来源: 南阳医专一附院

    县参保居民须携带当地医保中心转诊证明三天内持入院证到院医保办(2号办公楼一楼)办理审批手续。住院用药及治疗项目参照南阳市直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当日须持(1)诊断证明;(2)复印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手术病人)、长期临时医嘱、大型检查结果,费用汇总清单及结算发票到院医保办盖章后回所在县医保中心报销。

电话:0377-63328310 急救电话:0377-63152222

门诊办电话:0377-63328323 投诉电话:0377-63328239

网站管理电话:0377-6332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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